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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并非传销,那么微传销具体是怎样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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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0:11: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当传销插上了科技的翅膀,无疑传播范围更广,危害性更大,也更具隐蔽性,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
  一份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保守估计“微传销”参与人员在千万人以上,参与金额达数千亿元。
  那么微传销具体都是怎样进行的?它的危害有多深多广?在互联网迅速渗透和发展的今天,监管部门又该如何转变监管方式呢?
  传销在过去总是与限制人身自由,以上课方式“洗脑”、吸引传销成员,以昂贵的产品为媒介等相联。

  而如今,所谓微商们之间的传销规模更大、范围更广、不确定性也更高。自主创业做微商的严女士偶然进入了一个号称是某流行品牌面膜的代理商群,做起了卖面膜的生意。
  严女士说,她之前是通过同学的朋友,加入这个微商群,最开始在朋友圈发了一个产品,这个产品她从来没有听说过,对方说现在这个产品特别流行,而且用得特别好。
  面膜,一盒6片,市场价198元。从他们那里拿货的话就比较便宜。
  严女士也不傻,怎么会随便相信群里的消息。
  不过这位微商卖家一直在朋友圈上发着卖东西的支付宝截图,以及有房有车、四处游玩的生活照片,使得严女士越来越心动:“越往后越说得天花乱坠。
  她说你要是好好做的话,我保证你一个月能赚多少钱。我们这个同行有赚上万(一个月)的,那是最少的,还有半年以后就买保时捷车的。”
  心动后的严女士拿出了6000块钱进了一批货,不过,之后两个月苦口婆心推遍了自己朋友圈的所有人,也只卖出了十多盒,纯利润不过六七百。

  为什么自己就卖不出“保时捷”来?严女士找到了上家,这才知道多挣钱的秘密:零售当然不行了,发展下线才是正道,手段则是作假。
  严女士指出,“包括订单生成器,快递的类别都可以自由选择,地址、时间都可以随便改,感觉这个东西类似那种传销,但我不能肯定地就说,我觉得就是和传销非常类似。”
  某品牌微商代理则更为直白地表示,挣钱多少完全取决于发展下线,“假如说你正在最底层,你招到一个代理,他是想做最顶层的这个,然后你肯定是挣不着钱了。你要是做得比他上一层的,然后你招到一个最低层的,你就可以挣到钱了。就比如说一级是一万,一级由三个二级组成,然后你招到一个二级,然后你就可以挣中间的钱了。然后你再招到一个二级,你就还可以挣钱。招的越多的话肯定挣越多钱。”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渗透和发展,传统的传销模式正在被这些“上了网”的新模式“新瓶装老酒”。
  在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报告中,微传销被界定为“以智能手机为工具,以微博、微信、微视、博客、陌陌、QQ、空间及其他微软件等为平台,以电子商务、网上创投、网上股权投资、微信营销、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旗号为内容,以微信支付、支付宝、网络银行以及其他支付工具为资金流转工具的传销活动”。
  报告认为,传销在我国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传统线下传销、第一代网络传销和第二代网络传销。引起研究团队注意的就是第二代网络传销或叫做新型网络传销。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表示,研究团队历经半年的调研、走访河北、广东、广西、河南等多个省份,探访受害当事人、监管部门和多个相关企业,得出结论认为。
  自2013年以后,微传销已经成为国内传销的主要形式,保守一点(总体占比)至少在80%以上,实际上现在大部分的传销已经成为一种网络传销,也就是这种微传销。监管难度非常大。
  报告指出,相比于传统上依靠实物的传销方式,微传销活动发起灵活,传播速度快,参与人员隐蔽,资金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广,涉案总金额往往更加巨大。
  近年来,相关案例层出不穷,无一不涉及众多人数与巨大金额。例如,2015年被判刑的所谓“亚洲催眠大师”陈志华,从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个月内,打着“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的口号,以手机微信为平台,把传销伪装成微信营销、免费授课的形式。涉案人员达329人,涉案金额达461万元。
  再比如,天津天凯新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传销手段结合时新的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从来自全国20多个省份近9000人手中非法集资了10多亿元。
  武长海认为,更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这些脱离了实物媒介的更为新型的传销,至今还没有从法律等更为权威的角度获得定性。
  武长海强调,像虚拟货币传销、金融互助,这种传销形式是非常非常严重的。搜索一下百度,虚拟货币传销已经达到50万项的消息了。
  为什么监管难度大呢?
  第一是时空性,它不是在一个地方的,跨地域性的。而且它消失得非常快,一个群可以很快就解散,然后另建一个群是吧?
  比方说虚拟货币传销也好、金融互助传销也好,它随时可以建一个群,转移到地下,支付方面通过(网络)资金流转,它又非常隐蔽,很难以发现的。
  所以说找受害者,有的时候他也不认同他是受害者,他就说他可能是比较冤。什么冤呢?就像炒股一样,不是(为了)接那最后一棒。
  武长海认为,想要遏制这种新兴的传销方式,需要立法与多部门联动双管齐下。
  从立法的角度要去修改立法,使新的形式的传销能够适用于传销条例;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它带有金融性,比如说国家工商总局,他又不能理解、不能确定这到底是不是传销。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银监会去管这个事情,没有立法的情况下他也难以监管。这时候需要打组合拳,需要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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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3-12 00:07:28 |只看该作者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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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3-12 00:07:28 |只看该作者
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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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3-12 00:07:28 |只看该作者
加油啊!偶一定会追随你左右,偶坚定此贴必然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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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00:07:28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我喜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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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00:07:28 |只看该作者
站个位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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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3 18:46:40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这么强的文章,我想说点什么,但是又不知道说什么好,想来想去只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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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4-23 18:46:40 |只看该作者
也许似乎大概是,然而未必不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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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2 02:10:08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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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2 02:10:08 |只看该作者
晕  不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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