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论坛 - 专注于自媒体推广|营销|博客|网创|副业的自媒体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794|回复: 15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商广告我行我素 朋友圈广告乱象难遏制

[复制链接]

111

主题

0

好友

335

积分

版主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14:20: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颁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着标明“广告”字样,以供消费者辨别。


  自9月1日《办法》施行以来,至今已近一个月。然而,微信朋友圈内许多微商、代购广告依旧我行我素,违规操作。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谢永江对本报表示,对商业广告进行标明是对微信平台和广告发布者的权责约束,旨在保障用户或消费者的知情权,以便用户清晰地了解所获取内容的性质,进一步选择是否详细阅览。


  微信广告依旧“任性”


  当前,随着微商的流行,不少人选择通过朋友圈发布广告和售卖产品。“萌萌哒的保温杯,还有小背带,价格给力,欢迎各路小伙伴私信咨询。”几行文字,再加上几张配图,往往可以吸引不少好友。


  还有一些公众号也在“不动声色”地发广告。据一位媒体人透露,其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广告和“软文”,《办法》实施以后,他们公司按照硬广告加“广告”标签,但软文则按不加标签来操作。


  笔者了解到,互联网广告新规实施后,任何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开展商业广告活动,都将受到监管。


  另外,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提醒,有些人在朋友圈帮朋友转发广告,个人身份已从信息使用者转换成为信息提供者和广告发布者,尽管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依然在监管范围内。


  公众应增防范意识


  终结朋友圈广告乱象为何这么难?


  在杨伟东看来,一是社交平台中,信息和广告的界限十分模糊;二是“熟人圈”里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


  谢永江认为,朋友圈既具有公共领域属性,又具有私人领域属性,这给监管“触角”的延伸造成了阻碍。


  “平常在朋友圈里写写自己的日常生活,顺便发发新产品的图文和链接。这种软性的广告,比较容易让大家接受。而且,在粉丝经济的大环境下,很多时候甚至不用发广告,可能你发一张照片,穿的衣服和背的包包,就会有人主动来咨询。”来自辽宁大连的微商刘女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


  “好友发的广告,我很少点开看。大家都是朋友,也只能忍了。实在‘刷屏’太厉害,我才会屏蔽或者拉黑好友。”在湖南大学就读的张宇告诉笔者。


  针对朋友圈广告热衷搭“熟人便车”的问题,杨伟东表示,朋友圈是发布有效信息、促进交流沟通的平台,应当避免过多广告信息的侵占。同时,要强化网络使用者自身的责任约束,发布欺诈性信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逾90%广告将被监测


  当前,社交网络信息量巨大,信息更新速度极快。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李易(微博)认为,依靠传统的检测模式和手段很难监管到位,现在工商部门可能需要一套现代化、智能化和创新化的监测机制和体制。


  对此,杨伟东表示,加强政企合作目前来说是比较有效的途径。“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开发和更新网络安全监管方面的技术,同时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其次通过新兴技术方式的协助,提高政府的执法效率。”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快推进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设,预计明年投入使用时,监测范围将覆盖上千家网站,对90%以上的互联网广告进行监测,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资料采集、违法证据固定、监测信息发布及结果汇总等重要技术支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94

积分

初级自媒体人

Rank: 2

沙发
发表于 2017-4-9 23:24:39 |只看该作者
人之所以能,是相信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20

积分

中级自媒体人

Rank: 3Rank: 3

板凳
发表于 2017-6-25 15:59:07 |只看该作者
哥最近喜欢上了顶贴,因为,如果帖子火了,那有哥的功劳。如果帖子被顶沉了....哥也会很有成就感...因为是哥搞沉的~~大家切记~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一个传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54

积分

中级自媒体人

Rank: 3Rank: 3

地板
发表于 2017-6-25 15:59:07 |只看该作者
顶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43

积分

中级自媒体人

Rank: 3Rank: 3

5#
发表于 2017-6-25 15:59:07 |只看该作者
好 好帖 很好帖 确实好帖 少见的好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06

积分

中级自媒体人

Rank: 3Rank: 3

6#
发表于 2017-9-1 17:24:32 |只看该作者
声明一下:本人看贴和回贴的规则,好贴必看,精华贴必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67

积分

初级自媒体人

Rank: 2

7#
发表于 2017-9-27 02:23:36 |只看该作者
楼主,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15

积分

中级自媒体人

Rank: 3Rank: 3

8#
发表于 2017-9-27 02:23:36 |只看该作者
顶下再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24

积分

中级自媒体人

Rank: 3Rank: 3

9#
发表于 2017-9-27 02:23:36 |只看该作者
我十目一行也还是看不懂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37

积分

中级自媒体人

Rank: 3Rank: 3

10#
发表于 2017-10-13 15:24:28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联系站长QQ:5131834|Archiver|手机版|自媒体论坛

GMT+8, 2024-5-19 17:24 , Processed in 0.25693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