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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绝不能售假冒食品药品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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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13:56: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两年,在微信上卖东西渐渐火了起来,大家称之为“微商”。不过,目前微商卖出的商品却很少有人管,这就使得许多“微店”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地。日前,南京市六合区警方就破获了一起用微信非法销售假冒保健品的案件,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据悉,当事人专门负责在朋友圈发布广告,吸引到客户后,将订单发给另一名“微商”,由其直接发货。无独有偶,近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全省十起食品药品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个案例就是犯罪嫌疑人从上线购买假减肥药,然后通过微信朋友圈推广销售,涉案金额1040万元。

当下,微信作为一种热门移动社交软件,已成为许多人交流和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之一。据腾讯官方消息,截至2015年9月30日,微信用户量已经突破6.5亿。如此庞大的使用人群,成就了一大批有商业头脑的“微商”,但同时也为许多不法分子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提供了栖息地。这些不法分子打着“微商”的旗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产品广告和代购标语,借助网络这一“掩体”推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

“微商”不需要实体店,仅仅是一部智能手机、一个微信软件,就能够出售各种商品。由于进入门槛低,许多“三无”产品充斥其中,借助PS效果图,以及朋友圈熟人之间的相互“转发”,忽悠消费者购买。这种打破传统商业模式的销售行为,加上几乎为零的准入门槛、高频率的虚假广告信息、真假难辨的产品质量,给行业监管部门的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再加上我国目前对“微商”的监管尚无专门法律,使得许多不法分子以微信朋友圈为大本营,明目张胆地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牟利。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务院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这种开设成本较小的“微店”会越来越多,以“微商”头衔在朋友圈销售各种产品的人也会越来越普遍。面对微商监管存在的空白,亟须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来填补。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求,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入网的食品经营者需要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微商”的食品销售行为,但这里的“有利于”仅仅只是实现了监管的第一步——有法可依,至于“微商”是否有法必依,监管部门是否违法必究,目前还难以作出肯定回答。因为微信社交工具的私密性、网络监管的复杂性、执法取证的高难度性,都需要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这一点,监管部门不可能一蹴而就。《药品管理法》正在修订,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当下“微商”发展实际,将网络售药纳入法律规制范畴,以对打着“微商”幌子销售假药的不法者产生威慑作用。鉴于行业法律规范的有限性,建议最好是由上层出台微商监督管理法规,从市场准入、权利义务、机制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这一电子商务时代的新业态进行全面监管,从而促进微商逐步走上规范运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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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4-8 01:45:24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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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4-8 01:45:24 |只看该作者
活着,以死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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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4-8 01:45:24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你想象中的那样完美那样坚强,金钱和美女就足以把我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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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09:04:54 |只看该作者
好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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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09:04:54 |只看该作者
真是佩服得六体投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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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09:04:54 |只看该作者
偶啥时才能熬出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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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09:04:54 |只看该作者
我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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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6 04:50:54 |只看该作者
一楼的位置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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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3 23:55:22 |只看该作者
怎么就没人拜我为偶像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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