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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腾讯错失微信商标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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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紫魅
时间:
2017-2-13 19:48
标题:
腾讯错失微信商标的那些事儿
导读:一起由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揭开了腾讯 微信商标 保护的伤疤。 在该案中,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向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了三件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分别涉及商标分类中的9类、3...
一起由“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揭开了腾讯微信商标保护的“伤疤”。
在该案中,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向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了三件“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分别涉及商标分类中的9类、38类和42类。
其中,该公司提交的42类“微信”文字商标已经注册成功,9类、38类则经异议程序,被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而创博公司因对商评委不予核准其提交的38类“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裁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评委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原告创博公司当庭表示上诉。
由于原告表示上诉,这也就意味着该“微信”文字商标的最终归属还有待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
不过,腾讯的“微信”商标保护“伤疤”已经被揭开,针对“微信”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保护等问题,对于广大企业,尤其是创业者来说,以下这些事儿,你可能不知晓但应该予以重点关注。
微信商标
1、腾讯“微信”火爆,但商标申请却已被捷足先登
2011年1月21日微信1.0测试版发布,三天后,2011年1月24日,腾讯正式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图文商标注册申请。
腾讯这种“先有产品,再做保护”的策略应该说属于常规做法,但是,如果碰到非常规的竞争业态,可能就有点不当。
事实上,在腾讯微信产品发布或商标注册申请前,开头提到的创博公司已经提前2个月率先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了三件商标注册申请。
此外,在腾讯微信1.0测试版发布前,还有一家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也早于腾讯。这家名叫“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向商标局提交了38类的“微信”注册商标申请。
2、最早通过注册的“微信”商标属于创博公司
截至目前,最早通过注册的“微信”商标,是由创博公司2011年1月24日提交,并于2011年11月28日被核准注册的42类“微信”文字商标,保护范围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编程等相关领域。
而腾讯提交的“微信”商标,最先获得核准注册的是,由其2011年1月24日申请,并于2013年3月2日获得核准注册的“微信”图文商标,即“微信APPlogo 微信文字”图文组合商标。
由此可见,腾讯最先获得核准注册的“微信”商标,申请时间上比创博公司晚2个月,核准时间比创博公司晚了近1年。
3、81件“微信”商标申请,涉及36家单位或个人提交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5年3月15日,累计已有81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主体除去腾讯外,还涉及22家公司和13位个人。
在22家公司中,有服装行业的,也有投资行业的,还有互联网行业的,还有个体户性质的“商行”,提交注册的商品类别涉及“糖、水果、饮料、服装、纸盒”等诸多领域。
4、最先抓住腾讯“微信”商标商机的是个人
创博公司自2010年提交三件“微信”注册商标申请后,在随后的数年间,并未再提交新的注册申请,这也说明了该公司当初的商标注册行为,并非为了“搭便车”。
事实上,在腾讯微信产品正式推出后,比腾讯更早嗅到“微信”商标潜在商机的是个人。
一名叫“吴昊”的个人在微信1.0测试版发布9天后,即2011年1月30日也提交了38类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
5、腾讯最初申请的“微信”商标仅涉两个类别
腾讯2011年1月最早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涉及两个类别,即计算机相关(9类)和电视相关(38类)。
腾讯开始大量注册外围或周边应用等商品或服务类别,加固“微信”商标防火墙的时间发生在2012年。
当年腾讯一口气新提交了18件“微信”图文商标申请,并于当年的6月27日、28日、29日三天集中完成注册申请提交。
从商标效力状态看,截止2015年3月15日,腾讯2012年提交的18件“微信”注册商标,已有16件完成注册,另有2件依旧处于“注册中”状态,分别为38类和43类。
6、商标“抢注”集中发生在“微信”面世首年
从申请时间来看,非腾讯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集中发生在两个年份2011年和2013年。
简单说,在微信面世第一个年头,微信在腾讯内部的地位处于由“边缘向核心”过渡阶段,腾讯自身并未在此阶段启动“微信”商标周边类别或跨类别保护注册。
但是,微信的用户,显然比腾讯更敏锐,很多公司或个人在此期间,陆续提交了25件“微信”商标申请。
由此可见,对于新产品或新服务来说,产品面世第一年至关重要。对很多企业或创业者来说,基于成本的考虑,如果在产品面世初期,只作了服务所在类别的商标保护,那么,经过半年时间的发展,如果产品活跃度不断提升,就应该尽早着手考虑周边类别或跨类别商标注册保护。
否则,你不重视,你的用户或竞争会替你重视,并在很多周边领域提交商标注册或域名申请。
7、商标保护策略:不能提前布局 就该尽早异议或收购
从注册商标申请状态来看,在81件“微信”商标中,38件“已成功注册(含已转让)”,16件“已无效”,8件处于“异议中”,剩余部分处于注册审核中。而在38件“已成功注册”商标中,有4件已发生转让。
由此可见,如果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自身品牌保护,那么,就应该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对自身品牌的被动保护。
那么,这些手段又该在什么时点使用呢?
1)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简单说,如果你的产品或服务名称被他人率先抢注为商标了,如果发现的早,一定要赶在异议期内尽早提起异议程序。
2)关于“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涉嫌违法商标法禁止注册情形,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简单说,如果他人抢先注册的与你相关的商标,你未能及时发现或留意到,那么,在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要利用法律赋予的“宣告无效”救济手段,尽早实施自我救济。
3)关于“收购”,如果说你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了,你的业务也发展壮大了,但你错过了异议期,而且对“宣告无效”没把握或耗费不起时间,那么,就需要尽早委托中间人通过收购的方式,将被他人抢先注册的商标迂回转让到自己名下。
作者:
抱抱
时间:
2017-3-5 10:44
我来看看!谢谢
作者:
益力多
时间:
2017-3-5 10:44
不错!
作者:
益力多
时间:
2017-3-5 10:44
小生对楼主之仰慕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海枯石烂,天崩地裂,永不变心.
作者:
xl18201b
时间:
2017-3-5 10:44
没人理我。。。。
作者:
vtarkanov129
时间:
2017-3-5 21:28
不错!
作者:
xl7240b
时间:
2017-3-5 21:28
鉴定完毕.!
作者:
xuling6554h
时间:
2017-3-22 15:35
不错不错.,..我喜欢
作者:
omrisali
时间:
2017-3-22 15:35
越办越好~~~~~~~~~`
作者:
ebobuqeciro
时间:
2017-3-22 15:35
我仅代表淘宝返利网http://www.5afanli.com/前来支持,感谢楼主!
作者:
xuling8664h
时间:
2017-3-22 15:35
女人啊真是那句话~~~无理占三分~~忘记怎么说了 呵呵 ~~你帮我想想
作者:
ajehbc
时间:
2017-3-24 07:44
不错不错,我喜欢看
作者:
xuling4721h
时间:
2017-3-24 07:44
原来是这样
作者:
祥哥
时间:
2017-4-2 02:54
先顶后看
作者:
lijie43
时间:
2017-4-2 02:54
不错不错.,..我喜欢
作者:
udgirak
时间:
2017-9-23 10:47
楼主福如东海,万寿无疆!
作者:
udgirak
时间:
2017-9-23 10:47
谁能送我几分啊
作者:
LynetteCoy
时间:
2017-9-23 10:47
宁愿选择放弃,不要放弃选择。
作者:
otapesojipo
时间:
2017-10-19 03:51
谢谢分享
作者:
ucugubah
时间:
2017-10-19 03:51
顶.支持,路过.....
作者:
syshijia
时间:
2017-10-19 03:51
我仅代表淘宝返利网http://www.5afanli.com/前来支持,感谢楼主!
作者:
慧能
时间:
2017-10-20 11:07
估计你是没见识过~` 呵呵
作者:
xl25926b
时间:
2017-12-7 00:07
一楼的位置好啊..
作者:
xl14619b
时间:
2018-11-25 17:35
楼主也是培训师吗
作者:
xl24435b
时间:
2018-11-27 07:09
长时间没来看了 ~~
作者:
GPDJame215
时间:
2018-11-27 07:09
21世纪,什么最重要——我!
作者:
ihuvosi
时间:
2018-11-27 07:09
我在顶贴~!~
作者:
13176044914
时间:
2018-12-16 07:33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作者:
xl8046b
时间:
2018-12-16 07:33
厉害!强~~~~没的说了!
作者:
xl5651b
时间:
2018-12-16 07:33
这贴?不回都不行啊
作者:
xuling2990h
时间:
2018-12-16 07:33
希望大家帮我把这个帖发给你身边的人,谢谢!
作者:
xuling2130h
时间:
2022-4-23 06:01
是楼主原创吗
作者:
RosauraDrs
时间:
2022-4-23 06:01
看贴回复是好习惯
作者:
xl16528b
时间:
2022-4-23 06:01
21世纪,什么最重要——我!
作者:
xuling3166h
时间:
2022-4-23 06:01
我卷了~~~~~~~
作者:
kelly
时间:
2022-4-23 06:01
楼主的内容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作者:
xl18743b
时间:
2022-5-3 23:03
呵呵 哪天得看看 `~~~~
作者:
xl16446b
时间:
2022-5-3 23:03
今天没事来逛逛
作者:
xl17790b
时间:
2022-5-3 23:03
楼主的内容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作者:
xuling1363h
时间:
2022-5-12 17:00
先顶后看
作者:
xuling1363h
时间:
2022-5-12 17:00
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
作者:
xuling1363h
时间:
2022-5-12 17:00
终于看完了~~~
作者:
xuling9144h
时间:
2022-5-27 14:54
希望可以用些时间了~````
作者:
xuling6208h
时间:
2022-6-21 21:31
帮顶
作者:
ikenemihif
时间:
2022-6-21 21:31
呵呵,支持一下哈
作者:
xuling1730h
时间:
2022-6-21 21:31
这样的贴子,不顶说不过去啊
作者:
地瓜稀粥
时间:
2022-6-21 21:31
站个位在说
作者:
xl11281b
时间:
2022-6-21 21:31
床前明月光,低头吃便当!
作者:
伊一莉丽
时间:
2022-7-27 09:33
不错,感谢楼主
作者:
xl10903b
时间:
2022-7-27 09:33
说的真有道理啊!
作者:
xl5329b
时间:
2022-7-27 09:33
自己知道了
作者:
xl23582b
时间:
2022-7-27 09:33
家财万贯还得回很多贴哦
作者:
xl12960b
时间:
2022-7-27 09:33
楼主的内容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作者:
哪卖天行者
时间:
2022-8-24 15:56
谢谢哦
作者:
xuling10637h
时间:
2022-8-24 15:56
哈哈,有意思~顶顶 ,继续顶顶。继续顶哦
作者:
ahikotsueut
时间:
2022-8-24 15:56
谢谢分享了!
作者:
xuling4109h
时间:
2022-8-24 15:56
勤奋真能造就财富吗?
作者:
xl23306b
时间:
2022-9-23 04:13
不错!
作者:
xuling5435h
时间:
2022-9-23 04:13
我不是随便的人。我随便起来不是人
作者:
xuling5619h
时间:
2022-9-23 04:13
一个有信念者所开发出的力量,大于99个只有兴趣者。
作者:
xl21194b
时间:
2022-9-23 04:13
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
作者:
bulekuexaa
时间:
2022-9-27 16:59
你加油吧
作者:
exuzukayojota
时间:
2022-9-27 16:59
挺好啊
作者:
xl6208b
时间:
2022-9-27 16:59
这样的贴子,不顶说不过去啊
作者:
xl9548b
时间:
2022-9-27 16:59
感觉好像在哪里看过了,汗~
作者:
xuling9655h
时间:
2022-9-27 16:59
我假装认真地工作,老板假装认真地付薪水
作者:
xl9229b
时间:
2022-10-12 01:41
我顶啊。接着顶
作者:
uweteseqi
时间:
2022-10-12 01:41
昨晚多几分钟的准备,今天少几小时的麻烦。
作者:
xl0608b
时间:
2022-10-17 06:00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作者:
useayigib
时间:
2022-10-17 06:00
回贴赚学识,不错了
作者:
风十二
时间:
2022-10-17 06:00
呵呵 哪天得看看 `~~~~
作者:
xl6760b
时间:
2022-10-17 06:00
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
作者:
sikairui
时间:
2022-10-17 06:00
哈哈 瞧你说的~~~
作者:
xl13588b
时间:
2022-10-28 18:01
楼上的稍等啦
作者:
xl7169b
时间:
2022-10-28 18:01
一定要回贴,因为我是文明人哦
作者:
xl2723b
时间:
2022-10-28 18:01
加油啊!偶一定会追随你左右,偶坚定此贴必然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作者:
azoukuju
时间:
2022-11-13 08:13
楼主,支持!
作者:
jc49eve
时间:
2022-11-13 08:13
我该不会是最后一个顶的吧
作者:
CandidaKil
时间:
2022-11-13 08:13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作者:
Fallon63F
时间:
2022-11-13 08:13
感觉好像在哪里看过了,汗~
作者:
xl9863b
时间:
2022-11-29 01:53
努力~~各位。。。
作者:
itmegokej
时间:
2022-12-30 18:36
不错不错.,..我喜欢
作者:
fxxu
时间:
2022-12-30 18:36
一楼的位置好啊..
作者:
xl6699b
时间:
2022-12-30 18:36
在她兜里放些零钱,在她不常用的兜里放张一百。
作者:
xuling5130h
时间:
2023-1-12 03:40
有才的不在少数啊
作者:
apozoze
时间:
2023-1-12 03:40
希望可以用些时间了~````
作者:
xuling3403h
时间:
2023-1-12 03:40
哎 怎么说那~~
作者:
icaxicuid
时间:
2023-2-9 17:05
就为赚分嘛
作者:
xl2948b
时间:
2023-2-17 15:05
哦...............
作者:
xl19504b
时间:
2023-2-19 15:44
人生感悟:发生口角后,别关机,也别在街上和其他异性闲逛,那只能使矛盾激化。
作者:
xl3878b
时间:
2023-5-4 20:17
我不是随便的人。我随便起来不是人
作者:
xl18834b
时间:
2023-5-19 05:58
是楼主原创吗
作者:
叶路君
时间:
2023-7-21 14:10
鉴定完毕.!
作者:
xl17954b
时间:
2023-7-21 14:10
朕要休息了..............
作者:
xl5297b
时间:
2023-7-27 16:58
几头雾水…
作者:
屌丝1号
时间:
2023-7-27 16:58
今天再看下
作者:
xl3385b
时间:
2023-7-27 16:58
21世纪,什么最重要——我!
作者:
xuling8230h
时间:
2023-8-9 18:16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作者:
xuling10883h
时间:
2023-8-9 18:16
要相信自己~智商为0
作者:
xl12610b
时间:
2023-8-18 13:34
不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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